神洲信息港|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搜索
查看: 21026|回复: 1

昆山龙哥是被自己砍死的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8-9-2 09:06:21 欢迎来自手机的访问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昆山发生的这个案件,很多人称之为“反杀案”,意思是说被砍的人反过来杀了砍人者,这个定性,我觉得不够准确。而当地检察机关的案情通报说,双方“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,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,致使被害人死亡”,这就更是不顾前因后果,模糊了是非观念。我称此案为“龙哥砍人丧命案”,砍人是起因,丧命是结果。

网上争执最激烈的问题,是于姓中年男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。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多年,从夏俊峰案,于欢案,一直争论至今。

什么是正当防卫?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科学标准,归根到底是一个价值判断,是一个道德天平倾向于谁的问题。

最近网上流传一个美国的视频,一位女子停车占用了残疾人的车位,被一位男子批评,她的男友上前将该男子一把推倒,然后虎视眈眈,但并没有进一步加害。此时被推倒的男子突然掏出手枪,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,连开两枪,将推倒他的男子击毙。这个案情放在我国,除非开枪的是警察,否则,法院一定认为,对方的加害行为已经终结,你没有任何理由再以致命的方式对他实施防卫。然而按照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,公民在遭遇非法侵害的时候,无须退让,无须躲避,有权进行反击,这就是所谓的“不退让法”。根据不退让法,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被主人开枪击毙的案例,更是数不胜数。这在美国,都完全正当,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。

不退让法是基于人性、人权、法治的原则而确立的,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有极大的借鉴意义。运用这个法则,龙哥砍人丧命案中,于叔毫无疑问属于正当防卫。

诚然,在视频中,我们看到于叔持刀追砍龙哥的镜头,这也是很多人认为于叔防卫过当的主要原因。确实,防卫应当是有限度的,这个限度既体现为防卫的强度,也体现为防卫应限制在一定范围,不应当无限扩展。此案中,防卫的强度没有问题,你拿刀先砍我,我用你的刀砍回去,一点毛病也没有。有争议的是在龙哥已经逃走的情况下,于叔应当不应当追砍。理论上说,如果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,就成了报复伤害。

但如何界定防卫和报复?法律上没有规定,学者们也鲜有论及。我认为,第一是从实际出发,第二是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出发。

从实际出发,就是要建立一个简单可靠的判断标准,而不是来一个慢镜头回放,哪一下是防卫,哪一下不是。你请判案的法官、论述的学者身临其境,看他们能不能规范地实施他认为的正当防卫?

从有利于防卫者的角度,就是说只要不法侵害发生,受害者就有权予以反击,而不是只要加害一方停手,防卫一方就丧失了防卫的权利。你手上有刀,就把我往死里砍,一旦刀在我手,你就喊STOP,我就必须停手,这有什么道理?

基于以上两个原则,防卫与报复的边界,就在于防卫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现场。记得在教科书中看到过经典案例,强奸者刚刚站起来提裤子,受害女性将其一脚蹬入粪坑,致其淹死,由于这是在现场,所以算防卫。如果到了第二天,受害女子趁其不备,将其推入粪坑淹死,这就属于报复了。

用这个标准来衡量,龙哥虽然刀已脱手,于叔捡起了砍刀,将龙哥砍伤,龙哥转身逃跑,但此时,双方都没有脱离现场,龙哥很有可能拿到新的凶器,转身对于叔施加更加严重的伤害。正如龙哥第一轮对于叔拳打脚踢之后转身离开,并不是伤害行为的终了,他返回汽车拿出了一把砍刀!所以,于叔在瞬间根本没有办法判断龙哥此次转身跑向汽车,下一步会接着发生什么事情。即使龙哥确实是逃命,但由于仍然在犯罪现场,受害人有权利继续对其实施防卫,直至他完全丧失加害能力,这才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。

用“现场原则”来衡量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,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,这个标准既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,也可以鼓励社会正气,震慑违法犯罪,特别是震慑黑社会犯罪的气焰。

现在再来谈标题的这句话,龙哥是被自己砍死的。他的死是咎由自取,这一点,大概不会有人反对。从这类案件,我们还可以抽象出一条原则,就是加害者后果自负。你伤害了别人,要承担法律责任,导致自己死亡伤残,也要自己承受。

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分子本身而言,也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。法网如电网,特别是公民的生命权、健康权,是绝对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网。法律条文相当于高压电网上的警告牌,有人无视这些警告,非要上去试试,他触电而死,就是题中应有之义。造成他被电死的肇事者,难道不正是他自己吗?既要侵犯他人,就应当做好自己被高压电电死的思想准备,这个高压电,就是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。龙哥因砍人而丧命,这是种豆得豆,他九泉有知,应当无怨无悔。

从龙哥打人、砍人的一系列动作来看,套路十分娴熟,过去应当有不少类似的经历。为什么过去他一次次的触碰高压电网,都没有遇到危险,以至于让他觉得这是一个好玩而刺激的游戏,不练练就手痒?这就要追问,是谁关掉了这个电网的电源?

所以龙哥之死,首先要由他自己负责。其次,要归咎于那些切断电网电源、拿走了高压警告牌的人。如果不是他们事实上的纵容鼓励,龙哥又不傻,他没理由去碰高压电。

可喜的是,龙哥这一次摸电网终于碰上了高压电。他咽气前会不会想,“这是怎么搞的?过去没有出现这种状况啊”,百思不得其解之中,结束了自己的江湖人生。如果之前有人教育他,你碰了电网,就会白白电死,我相信,龙哥在拿刀的时候,会掂量掂量。

龙哥砍人丧命案是正当防卫的最佳教材,对他的同类也是一个最好的警示。如果法庭旗帜鲜明地宣告,刘海龙咎由自取,就等于向全社会昭示,公民的合法权利,是一个不容侵犯的高压电网,任何人敢去侵犯,都可能遭遇最严重的后果,并且这个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,这比增加1万名警察,上一百堂普法课还管用得多。

我呼吁司法当局参照2010年的邓玉娇案,判决于叔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(颜雪明)。

(2018.8.30)


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9-2 09:15:18 欢迎来自手机的访问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分析比较靠谱,在现场怎么防卫不算过!先打动手施凶者应承担一切后果,这里没有适度一说,攻击要付出代价的!
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小黑屋|手机版|神洲信息港|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( 冀ICP备2021026136号-1 )

GMT+8, 2025-1-23 08:09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